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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三问探亲假:32年未修改 与现实脱节如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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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三问探亲假:32年未修改 与现实脱节如虚设

http://www.lawyer0311.com 2013-11-15 14:42 世纪方舟律师网 浏览次数:

委员三问探亲假:32年未修改 与现实脱节如虚设
http://www.lawyer0311.com/        2013-7-8 09:45:19        世纪方舟律师网        浏览次数:57
王云龙律师按】是不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与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是不是应该平等?是不是应该平等的享有探亲假的权利?但是,目前的现实是前者享受着探亲假,后者却没有,这是立法不公直接造成的,没有其他因素。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窃以为,这是老百姓的最愤怒点之一。所以,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是,一定要立法公平,也就是说,要么都享有,要么都不享有。


 


委员三问探亲假:32年未修改 与现实脱节如虚设


http://www.law-lib.com  2013-7-8 8:55:56  来源:北京晨报




 


    如果在外地上班,每年只有春节能回家探望父母,那么,陪在他们身边的日子一共有多长时间?有人计算过,假如父母能活到85岁,这个数字是一个月。一个月,心酸而沉重。常回家看看,说起来容易,其实很难行。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然而,32年过去,这个规定早已不符合当今社会情况,却从未做过修改,也从未被废弃,成为一个尴尬的存在。北京市政协委员陈小兵认为,32年前出台的规定已经很滞后、不合时宜,希望法律法规能够考虑到现实社会情况,能更加接地气。


外企民企怎么休?


1问


覆盖人群


根据《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四类单位工作的职工,如果他们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才有资格享受探亲假。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数量巨大的外企、民企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被排除在有资格享受探亲假的范围之外。“我们公司没有探亲假,只有国家那些法定假日。”在一家大型地产企业做HR的史女士告诉记者,作为私企,公司员工能把强制性假期都休完就已经很不错了,更何况探亲假并不属于强制假期。对此,陈小兵委员认为,如果一部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所有社会群体,实际上就是不公平的,“法律首要是公平,能让所有人遵守或从中受益,探亲假这个规定应该能覆盖更多阶层。”


此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也成为一个难以判断的标准。三十几年前《规定》出台时,没有双休日也没有年假制度,只能通过探亲假解决职工分居和回家探视父母等问题,当时的交通也远不如现在发达。而如今,飞机、动车四通八达,即使父母远在广西,也可以在双休日里做到往返。陈小兵认为,休探亲假的范围不应该再用时间限定,可以考虑用地域范围来进行规定。


婆婆难道不是妈?


2问


探视对象


在《规定》里,列出了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等三类探亲待遇,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与《规定》同年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指十六周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与职工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已经结婚六年的徐女士和任先生婚后的每一个长假都是在长途奔波中度过,二人大学毕业后就留在北京工作,徐女士老家在湖北,任先生老家在山东,两人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都希望二人休假时能在自己家里。“每年的十一和春节,我们俩都跟打仗一样。”一说起探亲,徐女士就不停地感叹,七天的假期通常分成两段,先从北京奔山东,再从山东转战湖北,等第七天晚上回到北京时,已经疲惫不堪。“探亲假只让探视自己的父母,难道公婆就不是父母吗?”对于探亲假的如此规定,徐女士非常不理解。而任先生则觉得,婚前每年20天、婚后4年才一次的规定,让他有种“娶了媳妇忘了娘”的感觉。


陈小兵委员表示,对探视对象只局限于自己父母的规定不合理,“这种规定可以说是不近人情,夫妻双方都有孝敬老人的义务。”他建议探视对象应该更大范围地扩充到岳父母、公婆、养父母以及祖父母。


    打折机票不能报?


3问


报销制度


关于路费报销的规定也成为一大难点。《规定》中明确,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同是探视父母,未婚和已婚报销比例相差70%。网友smilesmlile觉得很不合理:“难道结婚了工资就会高点儿吗?”他认为,近几年工资增长较快,如果仍按超过本人工资30%的部分才能报销,可报销的部分其实很少。金女士退休前在一家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工作了多年,她告诉记者,以往对探亲假报销的路费控制很严格,什么情况能报销卧铺、什么情况只能报销硬座都有明确规定,“也有的单位是按行政级别报销的,普通员工报硬座,中层报硬卧,领导就可以报软卧。当时很少有人坐飞机,基本上没听说过谁拿着机票报销的。”


随着高铁和飞机越来越普及,探亲假里的报销制度也与现实严重脱节。“比如说,从北京到武汉的高铁单程五百多元,但有时特价机票才一二百元,但也只能买贵的火车票。”陈小兵委员建议,探亲假路费的报销应该设置上限,根据路途远近并考虑到各种交通工具的实际情况,测算一个平均的报销额度,报销时不考虑交通工具,只看金额。


其实,现在对于更多人来说,如果能让他们正常休探亲假,报销与否都显得无足轻重了。“还有探亲假?”今年是杨先生在一家中型国企工作的第五个年头,五年中,他只在其中一年的春节回乌鲁木齐探望过父母,去掉往返途中时间,在父母身边只呆了四个晚上,他告诉记者从未听说过探亲假,“不要说是单位还要给报销路费了,就算自己掏双倍的路费,只要能给我时间就行!”事实上,在一些探亲假适用的单位里,很多人也不敢提休假的事。“一个人休假就得有另一个人替班,一休就那么久,谁好意思啊?”一家大银行的职员王女士告诉记者,虽然他们单位明确有探亲假制度,但很少有同事会主动提出休假,“一个萝卜一个坑,走那么长时间,工资、奖金、升职、评优都跟绩效绑在一起,谁敢轻易请假?”


委员建议


探亲假不应被遗忘在法律的角落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人,全国老龄办2012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已达49.7%。而近些年,老人无声无息死在家中,多日后才被人发现的悲剧不时上演。尽管“常回家看看”有了法律保证,但法律的强制力能否制约道德的话题却仍旧议论纷纷。探亲假作为“常回家看看”的实质性保障,存在着诸多不合时宜的地方。陈小兵委员表示,从法律的严肃性来说,这个规定没有被废止,就应该继续执行,但很少有单位会主动推广探亲假。不休年假有补偿,但不休探亲假从不会有人提醒,执行难造成了法律的严肃性缺失。他认为,国家出台规定应该更接地气,考虑到现实社会情况,“每年都有很多法律在调整,不要因为探亲假不重要,就把它遗忘在角落里。”


新闻链接


《探亲规定》摘录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原标题:委员三问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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