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0311-68050155
网  址: http://www.lawyer0311.com/
邮  编: 050090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城角街与新石中路交口)金石大厦B、C座9层。
法律Q群 : 36797979(省会法律在线);51206701(石家庄律师法律咨询)。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年上班及疫情协防工作的通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方舟动态 >> 方舟动态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年上班及疫情协防工作的通告

http://www.lawyer0311.com 2020-02-10 10:20 世纪方舟律师网 浏览次数:


各位律师、工作人员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切实做好律师行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和省律协1月29日通知精神,并结合钟南山等专家对疫情发展形势的预判,现制定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加强疫情防范的措施,通告如下:

1.2020年2月10日(正月十七)前,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及行政人员原则上在家分散办公,如遇国家、省、市防疫情况发生变化,将相应做出调整并通知。

2.春节期间,凡离石返乡、外出旅游度假、有发热(含家庭成员)等身体不适症状以及因当地疫情管控而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到所上班的人员,应及时向所主任办公会汇报各自行程、健康状况、上班计划等信息。

3.2月3日(初十)至2月10日(正月十)期间,事务所将安排行政人员律师轮流值班,处理电话咨询等日常事务;其他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原则上在家网上办公,并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情况确需来所或外出的,请务必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4.自2月3日(正月初十)起,凡是进入律所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制度。对于(来自非疫情地区)无疫情接触史或身体不适症状的客户,如确有必要前来所的,请提前与主办律师预约。律师与访客均需按照国家防疫要求佩戴口罩。接待前,代理律师应提前与所办公室联系预约会客室,接待完毕后,及时与行政人员联系进行消毒。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律师和行政办公室。

5. 2月10,如果有律师需要开庭、会见或有其他用章需要的,律师应提前通知所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6.全体律师要自行做好防控登记上报工作,倡导利用网上办公系统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尽可能零接触、零会面。

7.在疫情防期间,如涉案件开庭的,代理律师应及时与法院沟通,以便要求延期或通过网络形式开庭等,尽量避免外出和接触;如确实无法延期或网络开庭的,应当与当事人一起做好途中及开庭等环节的相关防护工作。法律援助、信访等值班律师应注意防疫安全工作,并自觉遵守所在单位防控规定。

8.事务所将尽可能减少当面开会、汇报与书面审批等,相关工作以微信、视频等电子形式进行,必要的书面审批事后及时补批。

9.对于涉及法律文件转交、诉讼时效、上诉期限、执行期限、再审期限等法律期限的相关事务,相关律师应当严格遵循现有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以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不得因疫情而擅自决定拖延相关事务。律师以电子形式转交当事人相关文件、告知相关事宜的,应当注意保留记录。

对于公检法等机关在防疫期间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定的,应当自觉遵守执行;涉及当事人权益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10.全体人员在假期须远离疫区,减少外出。返石途中或外出时要做好自我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前往指定医院就诊,并立即报告。

11.为加强防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C座大门关闭。进出律所一律走B座大门。

12.本通告自即日起生效。请各位律师及行政人员落实并及时告知客户,敬请客户谅解并配合。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30日

相关标签:河北公司律师,河北刑辩律师,河北律师事务所,石家庄金融律师,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