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当庭宣判一涉外股东出资纠纷 部分驻华使节旁听案件审理
http://www.lawyer0311.com 2014-06-12 08:57 世纪方舟律师网 浏览次数:
最高法当庭宣判一涉外股东出资纠纷 部分驻华使节旁听案件审理
2014-6-11 16:52:2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今天上午9点,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SINO-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部分驻华使节旁听案件审理。
大拇指公司是由注册在新家坡的中华环保科技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在2000年的时候取得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当时是1.3亿人民币,2008年,大拇指经过批准,注册资本增到3.8亿。大拇指起诉要求判令中华环保公司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交付应支付的增资款4500万。一审法院支持了大拇指的诉求而中华环保公司不服,上诉到最高法,指出双方纠纷的根本原因是在2010年中华环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要将他出资成立的大拇指的法人孙江荣换掉重新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而原法人利用手中掌握的公章恶意提起了诉讼,并不是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最高法撤销一审判决,或者驳回大拇指诉求,或者终止此案审理。因为他们提起的与本案有关的四起诉讼还在审理中,而大拇指代理人指出,中华环保公司新任命的法人没有按照中国法律规定进行法人变更登记就要行使法人权力是违法的。虽然中华环保是大拇指的母公司,但是大拇指要求他增资的诉求,合乎中国的法律。
庭审中,最高法合议庭要求双方围绕四个焦点举证质证、辩论,包括大拇指公司提起本案诉讼是否代表本公司的真实意思,本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应当中止审理,中华环保公司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12点19分,审判长罗东川当庭宣判,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驳回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的起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退还当事人。
法制网记者 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