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喆律师
所属分类: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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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李喆律师,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031295114586。
【教育和学术背景】
1993-1995 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习
1996 中国政法大学
1999-2000 参加司法部涉外律师培训中心的培训
【工作经历】
1995-2000 河北省贸促会法律部、河北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2001-至今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主要学术论文】
《论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问题》、《从一起案件谈当场处罚案件的证据审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权应依法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概念的确定》等。
【主要承办案件】
财达资产管理公司诉某水泥厂债券承销纠纷案、田野客车股权转让案、石家庄星洲大酒店房屋质量纠纷案、财达资产管理公司诉某化肥厂和县供电局欠款担保纠纷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某县自来水厂欠款纠纷案、法国道达尔公司诉廊坊某加油站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帝斯曼公司诉刘某等人侵占公司财产纠纷案、香港贝铭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诉某设计院合作纠纷案。
【主要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河北省漳河监狱、河北省太行监狱、河北省涿鹿监狱、河北南堡盐场养殖经销公司、河北财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燕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油漆厂、张家口陆桥集团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香港贝铭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电话:0311-83996020;0311-83998161
手机:13833132009
传真:0311-83998162
E-mail:[email protected]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友谊大街与槐安路交叉口)振头大厦十层
【教育和学术背景】
1993-1995 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习
1996 中国政法大学
1999-2000 参加司法部涉外律师培训中心的培训
【工作经历】
1995-2000 河北省贸促会法律部、河北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2001-至今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主要学术论文】
《论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问题》、《从一起案件谈当场处罚案件的证据审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权应依法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概念的确定》等。
【主要承办案件】
财达资产管理公司诉某水泥厂债券承销纠纷案、田野客车股权转让案、石家庄星洲大酒店房屋质量纠纷案、财达资产管理公司诉某化肥厂和县供电局欠款担保纠纷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某县自来水厂欠款纠纷案、法国道达尔公司诉廊坊某加油站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帝斯曼公司诉刘某等人侵占公司财产纠纷案、香港贝铭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诉某设计院合作纠纷案。
【主要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河北省漳河监狱、河北省太行监狱、河北省涿鹿监狱、河北南堡盐场养殖经销公司、河北财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燕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油漆厂、张家口陆桥集团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香港贝铭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电话:0311-83996020;0311-83998161
手机:13833132009
传真:0311-83998162
E-mail:[email protected]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友谊大街与槐安路交叉口)振头大厦十层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服务宗旨:
勤勉敬业,提供专业、高效、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