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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忠、田碧青律师:​母亲车祸死亡,孩子“黑户”身份无法参与诉讼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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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忠、田碧青律师:​母亲车祸死亡,孩子“黑户”身份无法参与诉讼进行追偿?

http://www.lawyer0311.com 2015-12-08 00:00 世纪方舟律师网 浏览次数:

赵志忠、田碧青律师:母亲车祸死亡,孩子“黑户”身份无法参与诉讼进行追偿?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志忠  田碧青)


【何谓“黑户”】
   按照官方说法,“黑户”是指在我国户籍制度下没有获得有效户籍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于没有户籍,造成公民在教育、就业、结婚等方面基本权利丧失,目前在我国大约有1300万人为“黑户”,占总人口的1%。在笔者看来,“黑户”问题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但又是一个无法避免的话题,最近,笔者作为律师,代理了一起因为原告是“黑户”而无法参与诉讼追偿的案件,案件的意义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折射出当下“黑户”群体的生存现状,感触颇多!

【案件回放】
   2015年4月30日19时55分,京港澳高速公路石家庄方向213KM+5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人朱林(化名)被三辆汽车先后碾轧后死亡。死者朱林系皎皎(化名)的母亲,皎皎年仅三岁,在父母分手后,一直随父亲刘志(化名)生活,因家庭矛盾,朱林拒不将皎皎的出生证明交给刘志,使得皎皎一直无法上户口。事故发生后,为维护皎皎的合法权益,父亲刘志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赔偿。法院却提出两点理由不予立案:一是无法证明皎皎与朱林之间的母子关系,原告主体不适合;二是皎皎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号,立案系统无法通过。

【代理过程】
   受理案件后,针对法院的第一个理由,律师首先去皎皎出生的医院调取了他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复印件,并由医院加盖公章,以此证明了朱林和皎皎之间的母子关系。同时,通过亲子鉴定(因为<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一栏为空),证实了刘志和皎皎之间的父子关系,可以作为皎皎的法定代理人。针对法院的第二个理由,在《民诉法》第119条关于起诉条件构成的规定中,并没有关于“黑户”无法参与诉讼的相关描述,因此法院应当对本案登记立案。在本案中,由于皎皎一直没有户口,是个“黑户”,法院以“立案系统无法通过为由”不予立案。父亲刘志在无奈之下,经村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皎皎没有办理户口的事实及其原因,但法院依旧不予立案。为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朱林死亡后,其父朱大喜也将肇事车辆告上法庭,经过与此案的主审法官反复沟通,主审法官决定先将我方追加为此案原告,参加诉讼,同时等待皎皎的户口办下来。作为律师,非常感谢法院带着高度的责任感,立足实际、妥善应对了原告没有户口不能诉讼的问题。

【律师点评】
   当然,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诉讼主体的身份信息情况,是为了预防虚假诉讼,行为本身没有过错,但是,试问一句,如果皎皎的“黑户”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法院立案系统就一直无法通过?皎皎的合法权益就一直遥遥无期?这对一个孩子而言,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虽然本案在法院的支持下,得以正常诉讼,但其背后关于原告没有户口引起的立案难的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人员的深思。众所周知,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没有户口的孩子很多,本案当事人皎皎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可以预见,将来这种“黑户”人员参与诉讼的情况会不断增多,这也给法院的立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人人”,当然也包括“黑户”,因为他们虽然没有户口,但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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